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选项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
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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