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公司设立于2010年,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经营水产业务。20

最全题库2022-08-02  21

问题 江海公司设立于2010年,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经营水产业务。2015年,江海公司因经营不善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法院为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江海公司已严重亏损,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经A、B、C三公司中任一公司同意,河西区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江海公司的执行,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河东区法院B.河东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河西区法院应当解除对江海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C.河东区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河西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江海公司的执行D.河东区法院不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河西区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选项 A.经A、B、C三公司中任一公司同意,河西区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江海公司的执行,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河东区法院
B.河东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河西区法院应当解除对江海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C.河东区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河西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江海公司的执行
D.河东区法院不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河西区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1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15条的规定,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1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而非按比例进行清偿,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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