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系公司同事。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因此甲、乙二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和20

最全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甲、乙二人系公司同事。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因此甲、乙二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和200万元购买某小区二手住宅一套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照投资比例享有共有份额。办妥购房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后,甲、乙二人共同将该住宅出租给丙,租赁期限1年。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租赁物维修义务。某日,丙发现该住宅漏水,遂联系乙维修,乙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无奈,只能自行聘请工人维修,发生维修费3000元。丙联系甲,请甲支付该维修费,甲以维修未经自己同意为由拒绝。半年后,因股市暴跌,恰逢乙从公司离职急需用钱,欲转让其所持共有份额,转让前询问甲是否行使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共有份额未经自己同意,且乙并未提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因此未理会乙的通知。见与乙合作不顺,甲遂与丁订立了关于该住宅的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丁向甲支付了10万元定金。见甲对自己的通知不予理会,乙遂独自与戊订立了关于该住宅的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手续办妥后,戊将全部价款350万元转账至乙银行账户。戊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丙搬离该房屋,丙拒绝并以自己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为由主张乙、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共有住宅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甲丁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C.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戊继受取得该房屋所有权E.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丁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甲丁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
C.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戊继受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丁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 DE

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289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