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 40 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 30 万元,已到期,但

最全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 40 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 30 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选项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所以选项 A 正确。债务承担,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所以选项 B 错误。根据《民法典》535 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选项 C 正确。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只要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丙公司,如果未通知丙公司,丙有权拒绝乙公司的清偿要求。所以选项 D 错误。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 E 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174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