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7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雅新公司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B.债权人会议的所有决议均需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C.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撤销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E.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选项 A.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B.债权人会议的所有决议均需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撤销
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权利。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所以选项AB错误。 (2)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所以选项C错误。 (3)债权人对法院作出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有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选项DE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170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