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

考试题库2022-08-02  61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7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雅新公司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1)管理人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而不是管理人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所以选项A错误。(2)管理人的职权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所以选项BC正确。 (3)选项D的表述少了“对方当事人也没有履行完毕”这个条件,这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必须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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