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

资格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7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雅新公司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雅新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B.有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部分出资人C.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E.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应由雅新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选项 A.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B.有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部分出资人
C.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应由雅新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特点、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草案的表决通过。 (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选项A错误; (2)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选项D错误; (3)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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