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公司开

练习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201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出资350万元,乙公司出资210万元,丙公司出资440万元。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未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1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1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1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1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案中的借款行为,下列有关股东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借款是A公司的行为,股东甲公司无权提起诉讼B.因借款没有征得股东甲公司的同意,股东甲公司有权起诉乙公司C.股东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D.股东甲公司应当以股东乙公司和王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E.股东甲公司有权以A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选项 A.因借款是A公司的行为,股东甲公司无权提起诉讼
B.因借款没有征得股东甲公司的同意,股东甲公司有权起诉乙公司
C.股东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D.股东甲公司应当以股东乙公司和王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股东甲公司有权以A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本题中,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将资金出借给乙公司,损害了公司权益,股东甲公司已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未得到答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提出先诉请求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又因为乙公司是借款人,且对甲公司催要欠款的要求置之不理,其行为同样侵犯了公司的权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甲公司也有权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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