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2014年2月3日,甲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60万元价格从乙

考试题库2022-08-02  61

问题 (2017年真题)2014年2月3日,甲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60万元价格从乙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双方约定,购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甲支付50万元,余款在2016年2月3日前付清。并约定乙公司保留客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款项之时。2月10日,甲未经其妻同意,以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房作抵押向丙银行(银行不知该住房为甲与其妻共有)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月16日,甲将50万元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15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己汽修厂修理,修理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庚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甲以事故责任在货车一方为由拒付修理费。己汽修厂则拒绝交车。2015年12月,因甲贷款到期未还,丙银行请求对甲抵押的住房行使抵押权,遭甲妻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己汽修厂拒绝交车理由及乙公司债权诉讼时效截止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甲尚未取得客车所有权B.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行使留置权D.乙公司对甲10万元余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2018年2月3日E.乙公司对甲10万元余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2019年2月3日

选项 A.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甲尚未取得客车所有权
B.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行使留置权
D.乙公司对甲10万元余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2018年2月3日
E.乙公司对甲10万元余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2019年2月3日

答案 BCE

解析 (1)选项A:客车所有权尚不归甲,但也不归己所有,己无权以甲未取得客车所有权为由拒绝交付。(2)选项B:甲己之间并未约定债务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甲支付维修费,己交付客车,若甲不履行自己义务,己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客车。(3)选项C:己先行合法占有客车,甲负有支付维修费用的义务应当履行而不履行,己可主张留置权。(4)选项DE:诉讼时效为3年,自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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