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武汉市甲企业对税务局以其逃税为理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2019年12月20日,武汉市甲企业对税务局以其逃税为理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12月25日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在对该案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决定春节后通过举行听证审理该案。2020年1月23日武汉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而“封城”。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复议机关的正确处理是( )A.行政复议程序终止,疫情结束后,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行政复议程序终止,疫情结束后,甲企业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程序中止,疫情结束后,行政复议机关及时恢复审理D.因情况特殊,将复议期间延长30日

选项 A.行政复议程序终止,疫情结束后,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程序终止,疫情结束后,甲企业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程序中止,疫情结束后,行政复议机关及时恢复审理
D.因情况特殊,将复议期间延长30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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