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 300 万元,由丙个人独

考试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2018年真题)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 300 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 200 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 《 民法典 》 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无效B.抵押权未设立C.质权未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

选项 A.质押合同无效
B.抵押权未设立
C.质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

答案 B

解析 选项 B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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