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

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B.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已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选项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B.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已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答案 BCD

解析 (1)选项AB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乙未考上音乐学院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合同生效。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先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2)选项D:因乙考上音乐学院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而甲又无法向乙交付小提琴,构成违约,故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E:善意取得的前提为无权处分,而甲属于有权处分,故丙谈不上善意取得的问题。丙属于基于甲的交付而取得了该小提琴的所有权,故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1998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