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6500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某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6500 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共计 5300 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160 万元。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339 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420 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 601 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50.25万元。2021 年 1 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9 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 11.3 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2)10 月份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840 万元、税额 109.2 万元,企业将购置金额一次性计入了成本费用,假定该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 10 年,不考虑净残值。(3)期间费用中包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97 万元;广告费 1000 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残疾人事业捐款 180 万元、直接捐赠 10 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 6 万元。(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856 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15 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 13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 2020 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117.45B.120.28C.201.45D.204.28

选项 A.117.45
B.120.28
C.201.45
D.204.28

答案 B

解析 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公益性捐款扣除限额=1438.3×12%=172.60(万元)<实际捐赠18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0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准予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20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38.3-47.75+10+7.40+10.16)×25%-840×10%-150.25=12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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