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份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成套

免费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份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成套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元。(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直接以不含增值税价200000元出售,收回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3)本月购入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元,全部投入生产。其中50%用于生产另一种高档化妆品,50%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4)为职工发福利,发放自产高档化妆品,市场上不含税售价50000元,成本价30000元。(5)企业将自产高档化妆品、普通护肤品、护发品装入一个盒内作为礼品套装送给关系单位,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6)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200000元,销项税额为26000元。(7)委托乙化妆品厂加工高档香水,合同约定,产品需求由甲化妆品厂提出,材料由乙化妆品厂采购,加工后交货付款。乙化妆品厂采购材料成本60000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00元。当月乙化妆品厂己加工完毕交货,甲化妆品厂收货后已验收入库。乙化妆品厂无同类高档香水售价。(已知: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业务(7)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元。A.12850.00B.15000.00C.12970.59D.17500.00

选项 A.12850.00
B.15000.00
C.12970.59
D.17500.00

答案 C

解析 此业务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乙化妆品厂应按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60000+10000)×(1+5%)÷(1-15%)=86470.59(元)
应纳消费税=86470.59×15%=1297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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