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以下业务: (1)6月份销售自产白酒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以下业务: (1)6月份销售自产白酒5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14625元,另收取包装费1170元,包装物押金3510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甲酒厂。 (2)7月将5吨自产A牌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将4吨自产的B牌白酒用于赠送,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180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500元/吨。 (3)8月销售啤酒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于下月全部退还。 (4)9月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啤酒2.5吨,取得含税收入6728元,该啤酒销售公司将其销售给一家餐饮企业,取得含税收入696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于下月归还,并退还全部押金。 已知:上述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酒厂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元。A.7835B.8138.45C.8416.81D.8700

选项 A.7835
B.8138.45
C.8416.81
D.8700

答案 C

解析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包装物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在收取当期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吨=2000斤。
甲酒厂6月应缴纳消费税=(14625+1170+3510)÷(1+13%)×20%+5×2000×0.5=841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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