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对外销售自产饼干取得不含税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对外销售自产饼干取得不含税收入 220000 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14 年购进的大货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 15600 元;当月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米用于加工饼干,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 10000 元,当月大米已被生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 120000 元;当月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3000 元、增值税 390 元。该食品加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A.26004.69B.26104.69C.26394.69D.26494.69

选项 A.26004.69
B.26104.69
C.26394.69
D.26494.69

答案 A

解析 (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该食品加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20000+15600÷(1+13%)]×13%-10000×10%-(3000+390)=2600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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