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2020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

admin2022-08-02  57

问题 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2020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1)整体出售一幢位于乙市的酒店式公寓,总价款为16500万元。该公寓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本月无其他经营收入。(2)该公司转让时无法取得该酒店式公寓评估价格,扣除项目金额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3)该公寓楼于2016年6月购进用于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1000万元,税额1210万元,价税合计12210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时,缴纳契税33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转让前累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1058.75万元、装修支出1000万元。转让环节发生的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费共计18.29万元(4)本月租入甲市一幢楼房,按合同约定支付本月含税租金合计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该租入楼房50%用于企业经营,50%用于职工宿舍。(5)本月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1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评估价格(   )万元。A.14982.00B.12650.00C.13200.00D.13530.00

选项 A.14982.00
B.12650.00
C.13200.00
D.13530.00

答案 C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6年6月购入,2020年3月转让,应按4年计算加计5%扣除。可扣除的评估价格=11 000×(1+4×5%)=13 200(万元),选项C正确。提示: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注意两者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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