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器销售的大型商业企业,2020 年十—期间为了促销—款新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天虹商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器销售的大型商业企业,2020 年十—期间为了促销—款新型手机,天虹商场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 2000 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不含税价为 1000 元,并可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方案—: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 200 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 200 元现金。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 2000 元时返还现金券 200 元。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 2000 元时赠送价值零售价 200 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不含税购进价为100 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1)计算天虹商场四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判断哪个方案对商场来说增值税税负最轻?

选项

答案

解析 (1)各方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应纳增值税=2000÷(1+13%)×13%-1000×13%=100.09(元)
方案二: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800÷(1+13%)×13%-1000×13%=77.08(元)
方案三:
按现行税法规定,返还现金券没有冲减销售收入的规定。
应纳增值税=2000÷(1+13%)×13%-1000×13%=100.09(元)
方案四:
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公允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2000÷(1+13%)×13%-1000×13%]+[200÷(1+13%)×13%-100×13%]=110.10(元)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案中第二种方案增值税税负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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