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甲公司 2016 年 8 月设立,位于 A 市城区,主营建材制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2020年真题)甲公司 2016 年 8 月设立,位于 A 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 年 7 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20 年度利润总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涉及金额的,单位除特殊说明外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资料一: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已知 2020 年度该部分收入总计 29055210.61 元,即征即退增值税 1016932.37 元,已做账务处理。第一问:根据资料一,请问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料二:2020 年末甲公司对一批存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 175620.37贷:存货跌价准备金——××存货 80620.3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设备 95000.00已知该批存货和设备均尚未处置,亦未进行损失核销的会计处理。第二问:根据资料二,请问对该事项,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资料三:2020 年 11 月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栋自有房产(2017 年购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租金 120000 元(含税)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20000贷:预收账款 110091.7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8.26借:预收账款 9174.31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租金收入 9174.31第三问: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是什么?资料四:2020 年 12 月向某基金会捐赠 600000 元用于资助养老机构。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 600000贷:银行存款 600000附有基金会开具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第四问:根据资料四,已知该基金会在财政税务部门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之内。假设甲公司 2020年度会计核算准确且仅有此一项捐赠,则 2020 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已知甲公司有 2019 年度超过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而结转的待扣除金额 200000 元,2020 年度甲公司公益性捐赠项目扣除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请列出算式和计算结果。资料五:甲公司 2020 年度内各季初、季末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267 人,接受劳务派遣的人数为 58 人。另外各季初、季末甲公司资产总额金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第五问:根据资料五,请问甲公司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考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金额单位用“万元”)第六问:2017 年 12 月用闲置资金购买境内上市居民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2020 年 5 月企业派发现金红利294136.45 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请问该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七问:2020 年 6 月购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 2160000 元,当月投入使用。甲公司当年对该设备计提折旧180000 元。请问甲公司是否可将该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可以,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第八问: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和要求,列式计算甲公司 2020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题干未明确说明该即征即退收入属于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则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应照章纳税。
2.需要调整,应纳税调增。
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75620.37 元。
3.(1)增值税处理正确。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的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20000÷(1+9%)×9%=9908.26(元)。
(2)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因会计处理正确,故无须纳税调整。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 2020 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000÷(1+9%)÷12=9174.31(元)。
4.2020 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72649.67×12%=728717.96(元);
2019 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 200000 元,可以在 2020 年税前扣除,纳税调减 200000 元。扣除限额剩余额度=728717.96-200000=528717.96(元)<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00000万元
所以 2020 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528717.96 元,需纳税调增=600000-528717.96=71282.04(元)。
当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纳税调减=200000-71282.04=128717.96(元)。
应结转下一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 71282.04 元。
5.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理由: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2020 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从业人数=267+58=325(人)>300 人
资产总额=(5020+5005+4985+4994)/4=5001(万元)>5000 万元
所以甲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6.(1)不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可以。
理由: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0000-180000=1980000(元)。
8.资料一,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
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则纳税调减金额=29055210.61×10%=2905521.06(元)
资料二,未经核定准备金纳税调增 175620.37 元
资料四,公益性捐赠纳税调减 128717.96 元
资料六,免税收入纳税调减 294136.45 元
资料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纳税调减 1980000 元
甲公司 2020 年 度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6072649.67 (利润总额)
-2905521.06+175620.37-128717.96-294136.45-1980000
=93989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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