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

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2018年真题)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合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小李由单位安排到G市工作,工作期间,小李周末共计加班70天。上述加班有单位考勤记录为证.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201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2018年8月,小李向该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认为2015年和2016年的加班费已过仲裁时效,同时主张曾向小李支付过5000元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单位表示不服。据悉,S市和G市2017年、2018年月最低工资均为3000元。关于本案加班费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离职未满一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B.小李离职之后八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八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C.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两年D.单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选项 A.小李离职未满一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
B.小李离职之后八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八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
C.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两年
D.单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 A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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