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牛公司(以下简称里公司)担任锵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2

最全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牛公司(以下简称里公司)担任锵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2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足约定竞业限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余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孩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筒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監。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可工作,但乙公司以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李某不满意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B.李某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C.李某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甲公司D.甲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选项 A.李某不满意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

B.李某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

C.李某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D.甲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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