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

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2018年真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1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乙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乙企业开具的专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2)移送60吨B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当月销售50吨。(3)受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专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应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2.5×10×20%+10×2000×0.5÷10000=6(万元)
(3)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50×20%+50×2000×0.5÷10000=35(万元)
(4)业务(3)的纳税人为委托方丙企业;计税依据为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2.75×20×20%+20×2000×0.5÷1000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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