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3 月发生以下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3 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 20 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200 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 50 万元、优质费 10 万元、其他价外费用 10 万元。(2)提供 10 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 1000 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1 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 900 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 1800 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 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的 100 公斤散装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1.52万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加 0.5 元/500 克)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4)说明甲企业将剩余 100 公斤散装药酒对外销售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应缴纳,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

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0+10)÷1.13×20%+20×2000×0.5÷10000=49.79(万元)
一吨等于 2000 斤,因此从量计征消费税的部分为 20×2000×0.5 元。
(2)
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
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0(万元)

瓶装药酒在税法上已属于新的应税消费品,所以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另外消费税抵扣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
(4)

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额 1.52 万元大于计税价格(10+1)÷(1-10%)÷1000×100=1.22(万元),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2×10%-1.22×10%=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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