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的甲建筑公司2020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在外市A县以清包工方式承

题库2022-08-02  47

问题 某市的甲建筑公司2020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1)在外市A县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建筑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预收含税工程款1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含税分包款200万元。为完成A建筑项目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2)在外省B县承接B建筑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预收含税总包款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含税分包款1500万元,分包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完成B建筑项目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3)在本地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C建筑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预收含税工程款2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完成C建筑项目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4)本月甲建筑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支付自来水水费取得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支付道路通行费并取得相关凭证,其中高速公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为4万元,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万元;上述支出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5)本月购入1台建筑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题目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A建筑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应预缴的增值税。(2)回答为完成A建筑项目购进的辅助材料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什么?(3)回答在A县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需要,请计算具体金额。(4)计算B建筑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应预缴的增值税。(5)计算B建筑项目的销项税额。(6)计算B建筑项目的分包款和辅助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回答C建筑项目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8)计算C建筑项目的销项税额。(9)计算水、电、办公用品、道路通行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计算本月购入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计算甲建筑公司在本市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2)计算甲建筑公司在本市申报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应预缴的增值税=(1000-200)÷(1+3%)×3%=23.30(万元)
(2)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需要缴纳,因为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3.30×(5%+3%+2%)=2.33(万元)
(4)应预缴的增值税=(4000-1500)÷(1+9%)×2%=45.87(万元)
(5)
B建筑项目的销项税额=4000÷(1+9%)×9%=330.27(万元)
(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1+9%)×9%+100×13%=136.85(万元)
(7)由于C建筑项目的服务发生地在本地,无需预缴增值税。
(8)
C建筑项目的销项税额=2000÷(1+9%)×9%=165.14(万元)提示:进项税额=800×13%=104(万元)
(9)水、电、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10×13%+1×3%+2×13%=1.59(万元)
支付道路通行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1+3%)×3%+1÷(1+5%)×5%=0.1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的比例=(3669.72+1834.86)÷(776.7+3669.72+1834.86)×100%=87.63%
水、电、办公用品、道路通行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9+0.16)×87.63%=1.53(万元)
提示:A建筑项目销售额=(1000-200)÷(1+3%)=776.7(万元);B建筑项目销售额=4000÷(1+9%)=3669.72(万元);C建筑项目销售额=2000÷(1+9%)=1834.86(万元)
(1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13%=6.5(万元)。因为只有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1)销项税额=330.27+165.14=495.41(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85+104+1.53+6.5=248.88(万元)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23.30(万元)
预缴增值税=23.30+45.87=69.17(万元)
在本市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95.41-248.88+23.30-69.17=200.66(万元)
(12)在本市申报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0.66×(7%+3%+2%)=2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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