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成立后甲与总经理王某串通抽逃其全

admin2022-08-02  98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成立后甲与总经理王某串通抽逃其全部出资;事发后,A公司多次催告甲返还,甲拒不返还。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股东会有权作出决议,不对甲进行股利分配B.股东会有权作出决议,将甲从股东名册上除名C.A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D.A公司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抽逃出资的行为之日起3年内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项 A.股东会有权作出决议,不对甲进行股利分配
B.股东会有权作出决议,将甲从股东名册上除名
C.A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A公司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抽逃出资的行为之日起3年内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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