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

考试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 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刘某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选项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 BD

解析 (1)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 1%的限制;(2)选 项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3)选 项 C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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