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盗用乙的身份证,用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中,并进了公司

最全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甲盗用乙的身份证,用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中,并进了公司登记。但直至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承担出资责任B.甲承担出资责任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A.乙承担出资责任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冒名股东的责任承担。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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