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年

最全题库2022-08-02  18

问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6年4月7日,乙公司获悉甲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甲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乙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2016年4月11日开始债权人陆续申报债权,其中:(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 (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并申报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罚息3万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材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E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协商,管理人决定:先将E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E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并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监督管理人;审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管理人拒绝乙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E公司的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确认E公司的债权额是多少?并分别说明理由。(6)管理人拒绝E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7)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8)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管理人拒绝乙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保证人A公司代替债务人甲公司向银行清偿50万元本息,可以50万元本息申报债权。
(3)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债权不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题目中,债权人信用社已经申报全部债权,则保证人C公司不能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4)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首先,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 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债权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其次,法院应当确认的E公司债权额为20万,根据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法院不予确认
(6)管理人拒绝E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即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7)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8)有不符合规定之处。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债权人会议的部分职权,包括: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②监督管理人;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本案中,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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