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拟首次发行股票并在证交所主板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A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拟首次发行股票并在证交所主板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的是( )。A.2016年3月曾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B.2017年10月因实施违反有关海关监管法律的行为,虽然情节轻微,仍被海关处以罚款C.2018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D.2019年12月因涉嫌偷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尚未明确结论意见

选项 A.2016年3月曾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B.2017年10月因实施违反有关海关监管法律的行为,虽然情节轻微,仍被海关处以罚款
C.2018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D.2019年12月因涉嫌偷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尚未明确结论意见

答案 D

解析 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的包括:(1)最近36个月内未经《证券法》规定的程序,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A因已过36个月而不构成法定障碍;选项B因情节轻微而不构成法定障碍;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视为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选项C因发行人不是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而不构成法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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