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

资格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选项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答案 A

解析 清算结束后,只要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章并报送给登记机关,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存在尚未清偿的债务一般不会构成合伙企业注销的障碍,因此选项BC所述错误。完成注销登记后,之前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还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A所述正确,选项D所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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