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 20 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 30 万元。因乙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2016 年 10 月 20 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 30 万元。因乙欠丙 30 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2016 年 11 月 25 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丙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无须说明理由)。甲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成立。(1 分)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1 分)
(2)不成立。(1 分)
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1 分)
(3)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0.5 分)(无须回答理由)不合法。(0.5 分)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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