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为9人,实收股本6000万

资格题库2022-08-02  30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为9人,实收股本6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A.甲公司董事人数为6人B.甲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1500万元C.甲公司1/3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甲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选项 A.甲公司董事人数为6人
B.甲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1500万元
C.甲公司1/3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甲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答案 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A:甲公司董事6人,大于公司法规定的最少人数5人,刚好等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因此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B:甲公司未弥补亏损1500万元,占实收股本总额6000万元的25%);(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C错误);(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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