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

最全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处罚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撤销企业登记,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C.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D.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A.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撤销企业登记,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 C

解析 选项C: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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