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

资格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2015年真题)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公司欠丙公司30万元,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签发一张甲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公司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公司,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2014年11月15日,丙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甲公司以乙公司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以乙公司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甲不得以乙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对抗丙。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在本题中,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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