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20

资格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2016年真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20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了资产总额的 30 %,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 4 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 2 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39467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