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支付价款1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大米已在当月全部领用。(2)购进贷款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000元;购进一批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食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000元;租入一栋房屋,一层作为生产车间,二层作为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000元。(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1000000元(不含税)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标明。(4)甲食品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的食品,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款是22600元,合同约定5月收取总价款的40%,剩余款项于6月支付。已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规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针对业务(4),下列关于甲食品厂5月的销项税额的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22600÷(1+13%)×13%=2600(元)B.22600×40%÷(1+13%)×13%=1040(元)C.22600×60%÷(1+13%)×13%=1560(元)D.22600×40%×13%=1175.2(元)

选项 A.22600÷(1+13%)×13%=2600(元)
B.22600×40%÷(1+13%)×13%=1040(元)
C.22600×60%÷(1+13%)×13%=1560(元)
D.22600×40%×13%=1175.2(元)

答案 B

解析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只有40%的部分在5月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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