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

资格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该发电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已知该发电设备有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税率为13%,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A.8.05B.13.79C.9.1D.13

选项 A.8.05
B.13.79
C.9.1
D.13

答案 A

解析 (1)不得抵扣变为可抵扣: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因为之前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原值是价税合计金额记载的,所以相应的净值需要价税分离;(3)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30)÷(1+13%)×13%=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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