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各类化妆的生产、销售和加工业务。201

练习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各类化妆的生产、销售和加工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25000元。(2)销售自产型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9605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28815元。(3)受托为乙公司加工N型高档修饰类化妆品,乙公司提供甲化妆品公司收取含增值税加工原材料成本85000元,加工费34578元。甲化妆品公司无同类高档修饰类化妆品销售价格。(4)将自产P型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分别用于馈赠合作单位、广告投放、赞助电视台举办的晚会以及奖励本公司员工已知:关税税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计算甲化妆品公司当月受托加工N型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85000+34578)/(1-15%)x15%=21102(元)B.85000+(1-15%)x15%=15000(元)C.[85000+34578/(1+13%)]/(1-15%)x15%=20400(元)D.(85000+34578)x15%=17936.7(元)

选项 A.(85000+34578)/(1-15%)x15%=21102(元)
B.85000+(1-15%)x15%=15000(元)
C.[85000+34578/(1+13%)]/(1-15%)x15%=20400(元)
D.(85000+34578)x15%=17936.7(元)

答案 C

解析 加工费是含税金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按照实际成本85000元计算,综上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85000+34578/(1+13%)]/(1-15%)x15%=2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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