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2012 年 5 月 4 日 , 王某到甲公司上班 , 并与甲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2015年真题)2012 年 5 月 4 日 , 王某到甲公司上班 , 并与甲公司订立了 5 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等内容作了约定,并约定王某若提前解约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2014年12月1日,决定自主创业的王某向甲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甲公司未给予答复。2014年12月6日,王某离开甲公司。王某提前解约给甲公司造成了80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王某提前解约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B.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C.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D.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D.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答案 C

解析 (1)《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约定违约金,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约定的违约金属于无效条款,王某无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王某如欲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而王某从递交辞职报告到自行离职仅6天时间,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就其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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