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

考试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B.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C.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D.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选项 A.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B.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
C.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答案 A

解析 首先,《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其于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由此可知,该项光缆设备技术是王某与原单位甲公司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且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执行甲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该属于甲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甲单位为专利权人。”据此,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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