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用权应归属于(  )。A.甲B.乙C.甲和乙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选项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答案 B

解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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