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药品,于2008年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最全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甲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药品,于2008年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11年7月12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08年5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的药品后,立即组织该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丙公司自2012年2月起一直在生产和销售该药品。2014年8月,甲公司发现了乙公司、丙公司的生产或销售行为。2015年10月,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药品销售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一批涉案药品在自己的药房销售。2016年9月20日,甲公司就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关于丙公司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2012年2月以来的侵权赔偿责任B.甲公司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权C.甲公司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丙公司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D.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2014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间的侵权责任

选项 A.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2012年2月以来的侵权赔偿责任

B.甲公司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C.甲公司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丙公司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2014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间的侵权责任

答案 D

解析 在《民法总则》实施以前(2017年10月1日以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仍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此案例发生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适用2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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