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的总部在

题库2022-08-02  14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的总部在上海,主要经营业务在华东地区;乙公司总部和主要经营业务均在北京。2019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北京为中心、辐射华北地区的新市场领域。甲公司准备收购乙公司100%股权,为此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乙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并购双方经协商,最终确定按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基础,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与乙公司价值评估相关的资料如下:(1)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税前债务资本成本为8%。假定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投资组合的预期报酬率为12%,可比上市公司无负债经营β值为0.8。(2)乙公司2018年税后利润为2亿元,其中包含2018年12月20日乙公司处置一项无形资产的税后净收益0.1亿元。(3)2018年12月31日,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15倍。假定并购乙公司前,甲公司价值为200亿元;并购乙公司后,经过内部整合,甲公司价值将达到235亿元。甲公司应支付并购对价为30亿元。甲公司预计除并购对价款外,还将发生相关交易费用0.5亿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计算用收益法评估乙公司的价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2.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计算乙公司的价值。3.计算甲公司并购收益和并购净收益。

选项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负债经营β系数=0.8×[1+(1-15%)×(50%/50%)]=1.48
re=6%+1.48×(12%-6%)=14.88%
rd=8%×(1-15%)=6.8%
rwacc=14.88%×50%+6.8%×50%=10.84%
2.调整后乙公司2018年税后利润=2-0.1=1.9(亿元)
乙公司价值=1.9×15=28.5(亿元)
3.并购收益=235-(200+28.5)=6.5(亿元)
并购溢价=30-28.5=1.5(亿元)
并购净收益=6.5-1.5-0.5=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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