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9年11月5日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博览会上首次展出了“点睛”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A公司2019年11月5日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博览会上首次展出了“点睛”学习机。2020年3月30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学习机、移动电话、手机。2019年11月11日,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手机。2020年3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关于A公司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首次展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如果A公司在该博览会上首次使用“点睛”商标的,A公司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要求展会优先权 B. 如果A公司在参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之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点睛”学习机,A公司仍可要求展会优先权 C. A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B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初步审定,因此A公司不能要求展会优先权 D. A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B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初步审定,A公司仍可要求展会优先权

选项 A. 如果A公司在该博览会上首次使用“点睛”商标的,A公司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要求展会优先权
B. 如果A公司在参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之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点睛”学习机,A公司仍可要求展会优先权
C. A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B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初步审定,因此A公司不能要求展会优先权
D. A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B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初步审定,A公司仍可要求展会优先权

答案 BC

解析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可见,如果A公司不是在博览会上首次使用申请商标,则不能享有优先权。在A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B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初步审定,并不影响A公司行使展会优先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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