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320万元,于2019年9月成立A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

免费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320万元,于2019年9月成立A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甲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房地产出资100万元;丙以知识产权出资1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由乙、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分别执行合伙事务,乙、丙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5万元以下;此外,合伙协议还约定,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归甲乙所有,合伙企业的亏损全部由丙、丁承担。  2018年1月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B公司订购价值6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丁提出异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协议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甲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B.甲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乙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甲、丙、丁的同意D.对乙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选项 A.甲认为协议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甲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甲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乙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甲、丙、丁的同意
D.对乙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选项A、B错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甲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甲因此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决议做出的对乙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乙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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