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西部的甲企业是一家2013年设立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公司,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位于北京市西部的甲企业是一家2013年设立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董事会时,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由国资委委派,董事任期5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014年1月,公司董事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领导层其他管理人员并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2016年8月,甲公司准备引入非公有制投资主体进行改制,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公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关于张某兼职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行为是合法的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张某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某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D、张某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但是不能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选项 A、张某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行为是合法的
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张某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C、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某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
D、张某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但是不能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答案 B

解析 张某兼职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齐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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