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E:张某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张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E:张某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张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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